法院立案后是否有回执
2023-06-24 08:10:16 来源: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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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立案后是否有回执
法院立案后是有回执的。拿到报警回执单并不算立案,只是警方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二、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三、法院去立案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去立案要七天的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对受理的条件有欠缺的,应当告知原告进行朴正。如果原告能够补正并在指定期间进行了补正,也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告根本无法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决定不予受理,诉讼程序则不开始,原告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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