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医药费谁垫付-全球信息
2023-06-13 11:21:24 来源:问法
一、工地受伤医药费谁垫付
工地受伤医药费应由所在单位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工伤赔偿到哪办手续
工伤赔偿到用人单位在事故之后的1个月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法律快车提醒,发生工伤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目前全国各地都有行政服务中心,也有工伤窗口,方便办理工伤申请。比如甲工伤,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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