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假简历入职,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工资 世界今日讯
2023-06-01 07:19:19 来源:互联网
一份好的简历是应聘工作的敲门砖,可以帮助求职者从众多的人选中脱颖而出,若应聘时使用“虚假”履历,成功获得工作机会,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要求员工返还工资呢?
网友咨询:
(资料图)
员工用假简历入职,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工资?
律师解答:
学历造假属于欺诈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合法辞退你,不要用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在实务当中,有些法官会要求劳动者返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用人单位。
律师补充: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即劳动者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的,可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被认定为无效。没有如实提供信息会否构成“欺诈”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未如实说明的信息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等综合判断。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说明的信息与劳动合同无关,甚至属于个人隐私,劳动者对此不负有告知义务的,司法实践往往也不会支持用人单位以“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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