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区别
2023-05-09 11:47:00 来源:问法
(资料图)
一、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区别在于: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二、合同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果: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其中,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依照合同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也就是说,你所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依合同性质不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
三、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解除的情形大致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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