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世界速看料

2023-04-29 18:19:10 来源:法问网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一、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资料图片)

但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那么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还有效呢

1、“法不禁止即自由”不仅是法治国家对“民”的一项承诺,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普遍信奉的一项法治原则。既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便不应当否认这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既是对当事人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

2、根据担保法第一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笔者认为,担保法的意义就是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尽管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该种情况的条文规定,但根据担保法“保障债权的实现”的精神,认定该种保证行为显然也是和该精神一致的,并没有相互矛盾。

且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最终是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保证人属于第二还款来源。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显然也不违背该保证定义的。

3、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从另外的角度也默认了这种保证形式的有效性。

4、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合同生效之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5、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上述规定以下详述。

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如何履行

该保证期限分两种情形看待:

1、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但未过诉讼时效的。

该种保证,仍然是对主债务的保证,因为,在诉讼时效内,债务人仍然有履行债务的义务,而且不能以时效进行抗辩。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的履行期已届满(被欺诈,下述。),其自愿承担保证的行为并没有增加其风险,也没有违反其本意,故此,保证人对在诉讼时效内的债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从合同生效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长于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履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前置程序。

当然,如果诉讼时效少于六个月即将届满的,就应当参照下述第二种情形,应当对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且即将过诉讼时效履行说明或告知义务。否则,由于其债务本身丧失了胜诉权,在本身债务履行出现履行障碍的前提下仍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不公平的。

2、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且已过诉讼时效的。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该种情形的保证,实际上是对上述一般抗辩权的放弃,由于债权人丧失仅仅是胜诉权,因此,保证人提供的保证行为仍然是对债务的保证,但应该认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要求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且已过诉讼时效进行说明或告知,这属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义务,因为,在该种情形下,要求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显然增大了保证人的风险,除非有证据证明保证人事先已经知悉。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应当视为对保证人的欺诈,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以下情形均假设已告知保证人的:

(1)如果是债务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宜认定是债务人对债权的重新确认,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这样就转化为了正常保证行为。

(2)如果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知情且明确表示不承担债务的,则宜认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知情的,宜认定是债务人对债权的重新确认。

(3)如果是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的,则宜认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是否知情都不应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律霸网进行咨询。

标签: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深圳离婚程序是怎样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有哪些不同?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房产纠纷如何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离婚管辖是什么意思?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是离婚管辖的法院吗?
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什么?
小三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打小三违法吗?
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如何区分?重婚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哪些?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书件?
2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3 商标注册大约多少钱?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4 深圳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要求?商标转让所需时间是多久?
5 商标是否注册查询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步骤?
6 服装商标注册怎么注册?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
7 美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美国商标办理流程有哪些?
8 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怎么注册吗?
公司法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公司企业怎么新三板上市? 公司企业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哪些?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否分红?
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企业哪个好?一人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费用?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自然人独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法人和子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吗?
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都可以代理哪些?
合同法
终止合同书和解除合同书是一样的吗?提前终止合同算不算违约?

2023-04-24

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怎么写?合同违约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2023-04-24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怎样的?合同违约如何终止合同?

2023-04-24

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起诉合同纠纷流程是怎样的?

2023-04-24

合同违约起诉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2023-04-24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单方解除合同有什么后果?

2023-04-24

劳动纠纷
著作权又叫做什么权?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护照过期怎么办理要多久?首次护照有效期是多久?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旷工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辞退吗?旷工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半个月辞退能要求赔偿吗?怎样算是属于违法辞退?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辞退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1  联系邮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