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哪些|全球聚焦
2023-04-26 11:58:33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在双务合同中,有时候合同履行并不是双方一起进行的,在有明显顺序关系的情况下,先履行合同一方发现对方难以按时履行合同后,可以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继续执行下去。这样做,可以及时的保护自身权益,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找法网小编的这篇文章。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哪些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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