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强律师:用法律保护被幼儿园教师侵犯的孩子 天天视讯
2023-04-08 11:23:40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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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民办幼儿园发生一名老师疑似对多名小孩针扎屁股事件,愤怒的家长调看监控时,还发现该老师揪打孩子。此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谴责这种行为。面对老师这样的行为,院方应怎么进行处置?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应怎么进行赔偿?
李仕强律师为大家做出了详细解释:
第一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众多民办幼儿园机构,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第二点,希望当地政府教育监管部门及幼儿园加大对幼儿园老师资格的审查。如果没有一般的教师资格证,是不允许入园当老师的。第三点,即便是入园,作为幼教老师应综合考察其全方面的素质,尤其是它的社会档案调阅参考,及他的家庭情况也应该进一步了解。最后关于赔偿,如果构成轻微伤,建议报警解决,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幼儿园教师及幼儿园全部赔偿。
此事件要看是否有事实加以证明,学校需要提供监控证据。如果有的话家长可作为原告来起诉幼儿园,不能直接起诉老师,因为老师举动是职务行为的一种。然后幼儿园他对此过程当中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除非证明这是 一种医疗的需要,否则的话这就是教师对小孩的身体侵犯,身体权作为绝对权是不允许任何人侵犯的。
一般情况来说如果幼儿园发生这样的事情,该老师需要被停职调查。调查期间如果对孩子的伤害造成很大的,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或者精神伤害赔偿,这个时候需要协商或者多名小孩家长联合对幼儿园施加压力,然后要求惩罚老师与学校。如果家长带孩子去医院并证实了老师伤害的事实,可以去法院起诉民事诉讼,要求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索赔。
幼儿园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第一时间通告家长,将受伤害的小孩送往医院进行身体和心理全方位的检查和康复治疗。幼儿园领导应该出面向家长赔礼道歉,向社会和媒体及时通报事件情况,并积极妥善的处理赔偿事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最后关于此恶性事件幼儿园应当进行深刻检查。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幼儿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那么该老师的行为属于虐待孩子。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看护人罪。幼儿园应当保证自己的教职员工按照法律法规去教育保护孩子。那么现在该老师的行为对孩子构成侵权,如果孩子造成伤害并支付的费用,如医疗费等,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李仕强律师提醒: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请大家善待这些单纯的孩子,不要让其幼小的心灵遭到任何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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