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定理由是什么
2023-09-01 03:21:36 来源:问法
一、离婚法定理由是什么
离婚法定理由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资料图】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什么流程
1.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起诉。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2.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3.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必须受理,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离婚到哪里去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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