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2023-08-12 05:27:24 来源:互联网
我们都知道,在不动产交付的场合,如果允许债务人抛弃占有而免除债务,这必然会使不动产处于无人看管、利用的状态。甚至被他人非法侵占,这对债权人明显不公平,也与设立提存制度的宗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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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提存的法律效力有: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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