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讯:公司有权规定工资如何发放吗?加班费的补偿可否公司自行定?
2023-03-31 18:13:49 来源:法问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经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只有经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才需要支付加班费。
网友咨询:
【资料图】
我在这公司上了几年班才发现。公司以26天制算底薪。休息4天。补偿320加班费。没有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公司说是公司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孙丽花律师解答:
公司对员工工资发放金额和办法和加班费发放金额和办法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或与劳动者协商工资金额和加班费金额。如不能违反《劳动法》、《最低工资法》。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工资水准,分地市定期调整。
孙丽花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标签: 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 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