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天天播资讯】继父母子女关系怎样认定,有什么认定标准?

2023-03-31 11:17:56 来源:法问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该如何来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呢?

网友咨询:继父母子女之间及与一定的照顾就形成抚养关系了吗,继父母子女关系怎样认定?


(资料图)

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陶玉松律师解答:

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陶玉松律师解析:

认定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及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无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都不得虐待和歧视。另外,一旦他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成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关系包括抚养教育、赡养、继承遗产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教育的,仍应有生父母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标签: 抚养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 代位继承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重婚行为主要什么类型?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请求离婚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怎么认定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要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是多少?女方起诉重婚去哪起诉?
重婚罪有小孩了怎么判?请求离婚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重婚行为包括哪些?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认定重婚罪的形式有哪些?怎么认定重婚罪?
重婚罪指的是什么?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罪的法定类型有哪些?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行为主要什么类型?民法典怎么算重婚?
知识纠纷
1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书件?
2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3 商标注册大约多少钱?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4 深圳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要求?商标转让所需时间是多久?
5 商标是否注册查询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步骤?
6 服装商标注册怎么注册?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
7 美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美国商标办理流程有哪些?
8 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怎么注册吗?
公司法
公司的清算的含义有哪些?公司清算的范围有哪些?
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有哪些规定?清算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清算要具备什么条件?公司清算后债务怎么处理?
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有哪些?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公司注销清算流程有哪些?公司清算民事诉讼是否中止?
公司法律顾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财产清查流程有哪些?
财产清查流程有哪些?公司法律顾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律顾问需要承担责任吗?财产清查的意义是什么?
清算期间诉讼主体是谁?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法
合同终止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吗?合同继续履行条件有哪些?

2023-03-24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2023-03-24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是怎样的?民法典年薪制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2023-03-24

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3-03-24

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民法典中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2023-03-24

设计合同只约定补偿终止时有效吗?设计合同如何约定违约损害赔偿?

2023-03-24

劳动纠纷
申请仲裁前要做哪些准备?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被公司辞退不及时发工资怎么办?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么?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裁员需要赔偿员工吗?
可以口头辞退实习员工么?公司辞退不给补偿金可以仲裁吗?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公司销售离职后提成怎么办?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有哪些?

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1  联系邮箱:434 922 62@qq.com